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建设“四型”农机监理 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中国农机监理 2005 (12) 10-11
Position: Home > Articles > 建设“四型”农机监理 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China Agricultural Machinery Safety Supervision 2005 (12) 10-11

建设“四型”农机监理 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作  者:
杨海庆;秦海生;陆会茹
摘  要:
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交警去管,农机安全由农机监理来管。虽然都是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国家行政机关,但一个在城市及道路上,一个在农村及农机作业场所,管理的重点及服务对象不同,其目标却是高度一致——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生产水平。近年来,几部国家大法已经界定并有明确分工,但是业内人士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仍然处在一厢情愿的思维定式中,这将不利于农机监理健康发展。目前农机监理正处于历史机遇期和调整期,笔者结合国家四部大法,提出了建设“四型”农机监理的思路,希望农机监理界同仁能面对现实,尽快走过调整期,切实肩负起我们的责任。

相似文章

计量
文章访问数: 6
HTML全文浏览量: 0
PDF下载量: 0

所属期刊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