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南海海域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探究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6,29 (6) 6-8
Position: Home > Articles > 南海海域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探究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Ecological Engineering 2016,29 (6) 6-8

南海海域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探究

作  者:
文连飞;吴小玉
单  位:
海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南海海域;环境污染;生态修复;责任主体
摘  要:
对南海海域的掠夺式开发,致使海域污染事故频发,海洋生态遭受破坏,南海海域生态修复刻不容缓。生态修复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海域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因此,应当构建海域污染行为人作为主要责任主体,国家作为南海海域的所有权人,在一定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的机制。同时国家应该创设条件将受益的投资人、保险公司也纳入到南海海域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中,实现南海海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章

计量
文章访问数: 9
HTML全文浏览量: 0
PDF下载量: 0

所属期刊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