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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作  者:
官本仁
单  位:
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农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乡镇集体
摘  要:
《土地法》第十条中有三种形式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但对其三种集体的内涵没有做出明确的划分,构成集体概念模糊,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清,权责不明确,对农村土地的有效管理不利影响和控制失调,也因此造成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立法上应该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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