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调整城镇个体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后提高到156.10元/月,可支付费用最高限额达93608元
作 者:
曾伟;曾永联
关键词:
支付费用;调整;基数;缴费;医保;个体;城镇;南宁
摘 要:
南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日前在有关会议上宣布,该市医疗保险新年度的缴费基数已经确定,调整从7月份开始.新年度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医保缴费基数由去年的129.10元/月提高到156.10元/月.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费用的最高限额从原来的77464元提高到93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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