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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口鲜花可随时进行熏蒸处理

作  者:
陆继亮
关键词:
熏蒸处理;出口;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鲜花;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机构;生产基地
摘  要:
本刊讯自2007年12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我国所有出口花卉必须来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生产基地和加工厂.为配合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规范出口花卉熏蒸除害处理管理工作,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对部分出口鲜切花实施熏蒸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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