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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沧州市看“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实施现状

作  者:
侯树强;赵巍;刘永胜;张国宝
单  位:
河北省沧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沧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张家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摘  要:
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利于保护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列入机动车范围的拖拉机也是农民使用的农业生产重要工具。为此,国家对拖拉机实行了低费率政策。据悉,自2007年拖拉机交强险实施以来,河北省落实情况不尽乐观。从沧州市实际看,保险公司普遍不办理拖拉机交强险,特别是"兼用型"的保险,成为直接制约拖拉机牌证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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