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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无效

作  者:
潘家永
单  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关键词:
事故责任;保险公司;霸王;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交警部门;保险条款;赔偿责任
摘  要:
我公司的一辆货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期一年.两个月前的一天,我公司徐某驾驶该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被陶某驾驶的货车连环追尾,造成该车辆损失.交警部门认定,陶某承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我公司为此事故支付鉴定费、施救费、维修费等共计6836元.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向A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25条规定,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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