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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 会计交接手续和会计档案管理

关键词:
会计人员;会计交接;离职;会计档案管理;手续;交接工作;《会计法》;对待;工作调动;单位领导
摘  要:
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水产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无论是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离职时,都必须办理交接.这不仅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可以明确移交人和接替人各应负的责任.因此,会计人员在离职前,必须认真对待交接工作,单位领导也必须充分重视,督促会计人员按规定办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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