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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关键词:
增值税;蛋产品;肉产品;流通环节;国务院;农产品;纳税人;冷冻肉
摘  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蚕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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