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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作  者:
卫生
单  位: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应用;移植技术;应用能力;规章制度;卫生部;委员会;执业
摘  要:
2005年底,卫生部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三级医院要具有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开展器官移植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法还规定,器官不得买卖;进行活体器官摘取要确认器官捐赠者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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