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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保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修订;修改;物质文明建设
摘  要: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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