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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一万元即入罪

关键词: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刑法》;犯罪活动;刑事案件;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摘  要: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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