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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售冷鲜畜禽产品需实名登记

关键词:
畜禽产品;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管理责任;销售者;经营许可证;交易服务;营业执照
摘  要:
3月22日讯北京市食药监局和北京市农业局日前发布了((北京市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对网络畜禽产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作了明确说明,要求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销售的畜禽产品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畜禽产品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入网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以及销售畜禽产品的主要品种、进货渠道等信息,保存相关资料,并对入网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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