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川畜牧兽医 2013 (11) 60
Position: Home > Articles > 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 Sichuan Animal & Veterinary Sciences 2013 (11) 60

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键词:
兽医管理;农业部;执业;修订;兽药生产企业;资格证书;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摘  要:
农业部决定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一、第四十条修改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

相似文章

计量
文章访问数: 7
HTML全文浏览量: 0
PDF下载量: 0

所属期刊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