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生物制品的研制生产须合法化 中国动物检疫 2005,022 (1) 40
Position: Home > Articles > 生物制品的研制生产须合法化 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2005,022 (1) 40

生物制品的研制生产须合法化

关键词:
生物制品;研制生产;合法化;兽药GMP;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批准文号制度;中国
摘  要:
农业部已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这就意味着所有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在2005年后必须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否则将取消生产许可证.我国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实行双重许可,即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产品批准文号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指的是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并在符合GMP条件的厂房中生产.

相似文章

计量
文章访问数: 11
HTML全文浏览量: 0
PDF下载量: 0

所属期刊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