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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颁布首部地方农机维修条例

作  者:
沈镇平
关键词:
农机维修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管理条例;农机主管部门;维修质量纠纷;机械维修;处罚力度;违法行为
摘  要:
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第一部有关农业机械维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据介绍,新出台的《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确定了市、县级地方政府的农机主管部门在农机维修管理中的执法主体地位和行政许可权限,加大了对农机维修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对非法拼改装农业机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条例还对农机维修质量纠纷的处理规定了相关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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