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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肥抖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肥料管理;甘肃省;原料生产;无害化处理;工业废弃物;畜禽粪便;植物残体;安全标准
摘  要:
《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为原料生产肥料产品的,应当对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和卫生安全标准.严禁用城镇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生产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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