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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关键词:
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批发市场;产品检查
摘  要:
[本刊辑]据北京青年报2016年1月12报道,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将接受批发市场的抽检,而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也将建立农产品检查制度.并规定了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禁售农产品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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