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原国内贸易部、原机械部、农业部《农业机械产品 联合颁布 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农业机械 1998 (5) 24-27
Position: Home > Articles >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原国内贸易部、原机械部、农业部《农业机械产品 联合颁布 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Farm Machinery 1998 (5) 24-27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原国内贸易部、原机械部、农业部《农业机械产品 联合颁布 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理;农民;生产者;有效期;三包;产品使用说明书;销售者;机械产品;故障
摘  要: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章

计量
文章访问数: 8
HTML全文浏览量: 0
PDF下载量: 0

所属期刊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