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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拟规定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

关键词:
超市;肉馅;生鲜肉;药监局;食品包装;标签标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
摘  要:
[本刊讯]2015年11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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