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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不是"有责赔付"

作  者:
肖远金
关键词:
车辆保险单;经济损失;农用车;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机动车;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法;责任比例
摘  要:
机动车车辆保险单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属于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和车主们往往有不同的见解.远安县人民法院在日前审结的一起涉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中,认定第三者责任险具有法律强制性,不是保险法意义上的商业险,因此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车主王某2636.54元经济损失.王某购买了一辆农用车,并于2006年1月25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交纳了保险费,赔偿限额为5万元.保险合同中约定,对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前提是有责赔付,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06年4月1日9时40分,王某驾驶农用车与骑车人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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