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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加工经营无检疫白条鸡的处理与思考

作  者:
李惠平;徐秀玲
单  位:
宁夏中宁县兽医站
关键词:
检疫证明;加工销售;白条鸡;《动物防疫法》;高致病性禽流感;经营;动物防疫条例;执法人员;办公室;防制
摘  要:
2004年2月26日,在禽流感重点防制期间,中宁县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我县某一土鸡店购入未经检疫白条鸡准备加工销售,办公室立即组织县监督所汇同县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到清炖土鸡店调查核实,当场发现其店内服务员正在清洗白条鸡.检查白条鸡上没有佩带检疫合格环,胴体上也没有检疫合格印章,也不能提供相关检疫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区、市、县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关规定及县指挥部《防制高致痛性禽流感通告》和《一号令》,于是.县监督所立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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