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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股份合作制的认识与思考

作  者:
蔡剑辉;刘燕娜
单  位:
福建林学院
摘  要:
1984年以来,三明市积极探索集体林区林业经营体制改革,根据“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对集体林实行折股联营,联产承包责任制,构造了林业股份制与合作制相结合的新型经营形式——股份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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