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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平重大贩卖病死猪肉案宣判

关键词:
病死猪肉;福建省;动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武平县;高速公路
摘  要:
[本刊辑]据博亚和讯2014年3月6日报道,2013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彭某金伙同其弟弟彭某剑(另案处理)驾驶广东牌照货车到武平县,向修某雄等人收购124头未经动物检验检疫、大小不一的猪.在其返回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的途中,被在高速公路省界处稽查的武平县税费征管大队截获.经武平县畜牧兽医水产局鉴定,该车运载的124头猪为病、死猪.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金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被告人彭某金销售可计数量达6500kg,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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