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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二次发包,无证农民如何维权

作  者:
张建平
关键词:
村委会;集体土地;发包;维权;农民;承包合同;电站厂房;土地使用权
摘  要:
@@ 案情:谭某经所属村委会同意耕种村集体土地0.5亩,但双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亦未办理承包土地使用权证书.2006年1月,某电站与该村委会签订<土地租用合同>,租用包括谭某耕种的0.5亩土地在内的村集体土地修建电站厂房及附属设施.2006年8月,当地国土管理部门以该电站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土地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38806.2元,并责令其按照法定程序补办用地手续.由于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中有谭某耕种的0.5亩土地系国有土地的内容,谭某知晓该处罚决定后,以国土部门认定事实错误,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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