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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开征8种矿产资源税

关键词:
矿产资源;资源税;广西;建筑用砂;节约型社会;国土资源厅;合理开发;人民政府;水泥配料
摘  要:
为创建节约型社会,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广西地税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进行了近半年的专题调查和测算论证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文批准,广西自2005年8月1日起,开征建筑用砂和水泥配料用砂、玻璃用砂、河卵石(各种建筑用岩石混合物)、页岩、砂岩、方解石、芒硝、磷矿等8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同时,调整制砖用粘土、其他粘土和花岗岩、大理石的资源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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